question-icon 贪污受贿如何减轻量刑?

我家里有人涉及贪污受贿案件,现在家里人都很着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贪污受贿这种情况,有哪些办法可以减轻量刑呢?比如主动交代、退还赃款这些行为对量刑有多大影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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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贪污受贿行为若想减轻量刑,可从以下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自首。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例如,贪污受贿者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贪污受贿的具体情况,这种就属于自首,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考量。 其次是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贪污受贿者向司法机关检举其他重大贪污受贿案件,使得案件成功侦破,就可能构成立功,进而获得量刑上的从轻处理。 再者是积极退赃。积极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在提起公诉前将贪污受贿所得的财物主动退还,有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犯罪情节轻微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如果贪污受贿数额较小,且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也有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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