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怎么能判得少点?


在法律上,如果涉及诈骗犯罪,想要判决轻一些,有多种途径可以考虑。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从轻处罚的情节,法律有相应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不是主动投案,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这意味着如果在诈骗犯罪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诈骗行为和相关细节,那么在量刑时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 此外,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能检举揭发其他诈骗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帮助警方破获其他诈骗案件,这也属于立功表现,在量刑时也会得到从宽处理。 还有,如果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也会被视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因为积极退赃退赔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降低了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所以,积极与被害人沟通,退还诈骗所得的财物,并尽可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于争取从轻处罚是有帮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