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闹受伤责任如何认定,该由哪家父母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小孩之间打闹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常常会让家长们感到困惑。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需要确定责任的归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讲,就是还不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小孩打闹受伤,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乙两个小孩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打闹过程中,甲把乙打伤了,那么甲的监护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乙进行赔偿。 在认定责任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两个小孩都有过错,那么双方的监护人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两个小孩互相追逐打闹,都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导致其中一个受伤,这时就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 对于学校等教育机构,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小孩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打闹受伤,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教育机构是否尽到职责来判断教育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职责;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学校只有在未尽到职责时才承担责任。 总之,小孩打闹受伤责任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主体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哪家父母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