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医院给开了死亡医学证明,但是感觉这个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有点乱。我想知道现在对于死亡医学证明有没有新的规范要求啊?要怎么开才是符合规定的呢?我担心证明不规范以后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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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它对于认定公民死亡事实、处理后续事务等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从开具主体来说,根据相关规定,《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这意味着不同的死亡情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的主体是不同的,只有具有相应权限的机构才能开具,以确保证明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在开具流程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当患者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内时,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医学证明》;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这要求严格按照流程来,保证信息的准确收集和填写。 在内容规范方面,死亡医学证明要如实填写死者的基本信息、死亡原因等内容。对于死亡原因的填写,要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准确分类和表述。这有助于准确统计人口死亡信息,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死亡医学证明》,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违反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的保管和存档也很重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死亡医学证明》管理档案,妥善保存《死亡医学证明》存根,以备查询和统计等工作的需要。这样可以保证死亡医学证明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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