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被查后如何补救?


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发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税收管理秩序。当虚开发票被查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救。 首先,主动配合调查是非常重要的。当税务机关开展调查时,要如实提供与虚开发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发票的开具时间、交易背景、涉及的金额以及相关人员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实配合调查属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表现,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其次,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虚开发票往往会导致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情况,因此要尽快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以及因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可以减少因虚开发票行为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 再者,争取从轻处罚。如果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如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主动补缴税款、有立功表现等,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从轻处罚的申请。同时,要积极整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和管理的规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整改态度等因素。 最后,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