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该如何申报?

我在两家公司都有工资收入,现在到了申报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两家公司分别申报就可以,还是我自己要额外做些什么?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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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时,申报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有明确要求的。下面来详细解释如何申报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对于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来说,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在平时预缴阶段,支付工资的各单位分别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每个单位会根据你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规定计算并预扣税款。比如,A公司每月给你发工资8000元,B公司每月给你发工资6000元,A公司和B公司会分别按照各自发放的工资数额,根据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你的个人所得税。 而到了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汇算清缴时,你要汇总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再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平时已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来说,假设你在A公司全年工资收入96000元,已预缴税款300元;在B公司全年工资收入72000元,已预缴税款100元。全年专项扣除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那么你的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就是96000 + 72000 = 16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68000 - 60000 - 12000 - 24000 = 72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全年应纳税额为72000×10% - 2520 = 4680元,而你平时已预缴税款300 + 100 = 400元,所以汇算清缴时你需要补缴税款4680 - 400 = 4280元。 办理汇算清缴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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