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该如何进行汇算?


当一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时,汇算主要指的是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相应的扣除项目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的情况,在平时预缴税款时,两家公司都会按照各自支付的工资薪金为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在年度汇算时,你需要将两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收入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具体的汇算步骤如下:首先,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登录系统后,系统会自动归集你的收入纳税数据,你需要仔细核对收入、扣除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未在平时申报扣除的,也可以在汇算时补充填报。 系统会根据你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如果计算结果显示你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额,你可以申请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税。完成申报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退税申请或补税操作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且涉及到专项附加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扣除,不能重复扣除。同时,如果你对汇算过程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