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有两个单位该怎么办?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有两个单位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要明白个税申报的基本原理。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源泉扣缴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而自行申报则是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当有两个单位时,两个单位都可以按照规定为你进行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单位根据你的收入情况先帮你扣一部分税。 但是,到了年度终了后,你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年度汇算时,你要将两个单位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已经预扣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操作时,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汇总你在两个单位的收入和扣除等信息,计算出你最终应缴纳的税额。 另外,如果两个单位都为你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你要确保这些扣除项目符合规定且没有重复扣除。否则,可能会影响你的纳税申报准确性,甚至面临税务风险。 总之,有两个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平时单位预扣预缴,年度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规定操作就能准确完成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