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未开票收入下月开票该如何申报增值税?
我做出口业务时,有一笔收入当月没开发票,打算下月开票。可我不知道在申报增值税时该怎么操作,是在本月先按未开票收入申报,下月开票再调整,还是有其他办法,实在是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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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业务中,遇到未开票收入下月开票的情况,增值税申报需分阶段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白未开票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没有给购买方开具发票,但已经实现了收入。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只要发生纳税义务,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当本月出现出口未开票收入时,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相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销售额就是这笔未开票业务的不含税金额,销项税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得出。例如,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 13%,未开票收入为 11300 元,那么不含税销售额就是 10000 元(11300÷(1 + 13%)),销项税额就是 1300 元(10000×13%),把这些数据填入“未开具发票”栏次。 到了下月开具发票时,要进行相应调整。在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次,用负数填写上月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和销项税额,目的是冲减上月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同时,在“开具发票”相应栏次填写本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样一正一负相抵,就不会重复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按照上述方法申报,能确保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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