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者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指的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等到这些情况消失之后,诉讼程序再继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突然因病住院,无法参加诉讼,这时法院就可能裁定诉讼中止,等被告身体恢复能够参加诉讼时,再继续审理。 接着,我们看看诉讼中断。诉讼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多次向债务人催要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生的事由不同。诉讼中止的事由通常是客观上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比如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而诉讼中断的事由是基于当事人的主观行为,像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二是法律后果不同。诉讼中止只是暂时停止诉讼程序,中止前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而诉讼中断则是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适用的程序不同。诉讼中止适用于整个诉讼过程;而诉讼中断主要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面。 综上所述,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虽然都与诉讼程序相关,但它们在概念、事由、后果和适用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准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