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30天是否算工资?
我提交辞职申请后打算30天后离职,可公司说这30天不算工资。我觉得不合理,正常上班就该有工资,但又不确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辞职这30天到底算不算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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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辞职30天是应当计算工资的。这涉及到“劳动报酬”的概念,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辞职的这30天里,只要正常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这30天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辞职30天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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