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时该如何办理离职?


当面临年假未休而需要办理离职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年假的定义。年假,也叫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福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于离职时未休年假的处理,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例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200天,他全年应享受5天年假,已经休了2天。那么他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为(200÷365)×5 - 2 ≈ 0.74天,由于不足1整天,这部分就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对未休年假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