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单位怎样办理病退?


在我国,病退是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提前退休的制度。对于破产单位的职工办理病退,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病退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这是办理病退的核心条件,无论单位是否破产,都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对于破产单位的职工来说,虽然单位主体可能已经不存在,但并不影响职工办理病退。一般来说,破产单位会有相应的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来处理后续事宜。职工可以先向这些部门咨询办理病退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接下来是办理病退的具体流程。第一步,职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是否符合病退条件的结论。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条件,那么就可以进入下一步。职工需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个人档案等材料,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病退申请。社保部门会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病退手续,并从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在办理病退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破产单位的档案管理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职工档案缺失或资料不全。这时,职工可以向原单位的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尽量补齐相关材料。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看是否有其他办法解决档案问题。 此外,破产单位的职工在办理病退时,还可能会面临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因此,职工在办理病退的同时,可以关注自己的经济补偿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破产单位的职工办理病退,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准备好所需材料,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这样才能顺利办理病退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