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予的转账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自愿给别人转了一笔钱,当时也没说什么条件,就是单纯想给对方。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得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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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自愿赠予的转账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当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转账成功后,赠与就生效了,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回转账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转账涉及的赠与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且款项已经转到对方账户,财产权利已经转移,通常不能随便要回。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转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你自愿给对方转账是希望对方能照顾你生活,但对方拿了钱后却对你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在知道对方不履行约定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转账。总之,自愿赠予的转账一般不能随意要回,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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