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如何改判?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很多当事人会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该如何改判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要理解交通事故认定的概念。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复核程序,它是当事人争取改判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途径。如果复核成功,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其次,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的定案依据。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证明交通事故认定存在错误。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交通事故认定程序违法等,可能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认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总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可以通过复核、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途径来争取改判。但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