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上海,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上述提到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看各项赔偿: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工伤导致的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话,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10% 。不过,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此外,医疗费是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统筹地区:简单理解就是进行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和核算的地区范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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