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上海工作时受了工伤,刚被鉴定为十级。想知道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都有哪些赔偿项目,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担心自己不了解标准,在和公司协商赔偿时吃亏,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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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打个比方,如果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都是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那这两项补助金分别就是8000×3 = 24000元,总共能拿到48000元。 另外,工伤治疗期间,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简单说,就是在这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是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医疗费是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以上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都由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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