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书证和物证进行审查判断?


在法律程序中,书证和物证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类型,对它们进行审查判断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对书证和物证进行审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书证的审查判断。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对于书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其一,审查书证的来源。要查明书证是由谁制作的、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如果书证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提供的,那么其真实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自行制作的合同补充协议,其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 其二,审查书证的内容。要查看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矛盾或歧义。同时,还要判断书证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比如,在一份借条中,如果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不明确,那么该借条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 其三,审查书证的形式。书证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某些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才有效。如果书证的形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 接下来,看看物证的审查判断。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对物证的审查判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审查物证的真实性。要确定物证是否为原物,是否被伪造或篡改。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凶器是否为现场真正使用的凶器,需要进行严格的鉴定。 二是审查物证的关联性。要判断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现场发现的脚印是否与犯罪嫌疑人有关,需要通过调查和鉴定来确定。 三是审查物证的收集程序。物证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会被排除。例如,在搜查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所收集的物证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也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都强调了对书证和物证审查判断的重要性。 总之,对书证和物证的审查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所采用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从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