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些项目是不得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简单来说,这是企业赚了钱之后分给股东的部分,不能从要交的企业所得税里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这部分款项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的税款,它本身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次扣除。这就好比你不能用要交的税去抵减要交的税,这是一个基本的税务逻辑。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这是明确禁止扣除的项目。 再者,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是一种对企业未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惩罚性支出。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将其列为不得扣除项目,目的是促使企业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另外,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得扣除。这些损失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支出。例如企业因环保违规被罚款,这笔罚款不能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以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还有,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一般不得扣除。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一定比例内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就不能扣除了。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捐赠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企业的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有直接关联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比如企业为员工个人的非工作相关消费支出等,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准确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