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支出。然而,并非所有的支出都能进行税前扣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这是因为股息、红利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后进行的,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一家企业盈利后,给股东分配股息,这部分股息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的,它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支出,但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扣除,否则就会造成重复计算。就好比你要计算交多少税,不能把要交的税又从收入里扣掉再算税。 再者,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被加收的款项,它是对企业未按时纳税的一种惩罚措施,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没有按时缴纳增值税,产生了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同样不得扣除。这些通常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是企业自身违规行为导致的支出,不应该由国家税收来承担,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因为环保违规被罚款,这笔罚款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如果不是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就不能扣除。比如企业向某个非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这里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企业如果为了提高知名度进行广告宣传,这部分广告费用可能可以扣除,但如果是对一些与经营无关的活动进行赞助,就不能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为这些准备金并没有实际发生损失,只是企业的一种预估。例如企业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核定,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得扣除。企业的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有直接关联,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就不能扣除。比如企业老板为个人消费支出的费用,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