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明确哪些支出不得扣除,对于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简单来说,股息和红利是企业盈利后分配给投资者的部分,这部分已经是企业利润分配出去的,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扣除。例如,一家公司盈利后给股东分配了红利,这部分红利就不能再从应纳税所得额里减去。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它本身就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自然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企业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税率算出要交的企业所得税,这部分税不能再反过来去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再者,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是对企业未按时纳税的一种惩罚。因为它不是企业正常的经营支出,所以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企业没有按时缴纳增值税,产生了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就不能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然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这些都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不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所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企业因环保违规被罚款,这笔罚款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一定范围内才能扣除,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这里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比如企业赞助了一场和自身业务毫无关联的活动,这部分支出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企业随意计提的准备金是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只有经过规定程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才有可能按规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