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认定标准有哪些?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这个应纳税所得额的认定标准不太清楚。不知道在计算各种税的时候,这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比如是按照收入总额减去一些扣除项目来算,还是有其他特别的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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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纳税人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它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应税所得对应着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认定标准。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各项扣除涵盖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对于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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