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首先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是因为这些款项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非企业的经营成本,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盈利后给股东分红,这部分分红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是基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不能将其本身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 税收滞纳金同样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罚款性质的费用,是对企业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税款,产生了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允许扣除。这些是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因环保违规被罚款,这笔罚款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另外,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了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其他捐赠支出不能扣除。 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这里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例如企业赞助了一场与自身业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这部分赞助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同样不得扣除。准备金是企业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而提取的资金,但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比如企业自行提取的一些坏账准备金,如果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定,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也不得扣除。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确保企业不能将与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费用在税前扣除,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