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有些项目是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这是因为股息、红利是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的部分。企业先缴纳所得税,剩余的净利润才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所以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一家企业当年盈利,按照股权比例给股东分配了股息,这部分股息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它本身就是在企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才确定的金额,不能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比如,企业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按照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税款为25万元,这25万元不能再从100万元中扣除。 税收滞纳金同样不能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罚款性质的费用。它是对企业未按时纳税行为的一种惩罚,所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企业没有按时缴纳增值税,产生了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允许扣除。这些通常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目的是为了惩罚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允许扣除,就相当于国家承担了一部分企业违法的成本,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因环保不达标被环保部门罚款,这笔罚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其他捐赠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向某个非公益性组织进行的捐赠,一般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也不允许扣除。这里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因为这些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企业赞助了一场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明星演唱会,这笔赞助费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也不得扣除。企业只有按照规定提取的符合条件的准备金才可以在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能扣除。比如,企业自行计提的一些可能的坏账准备金,但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定,这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的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有直接的关联,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就不能扣除。例如,企业为员工家属支付的旅游费用,与企业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这部分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