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扣除?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相关事务时,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计算的时候,具体有哪些项目是不能扣除的呢?这对准确核算公司应纳税额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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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些项目是不允许扣除的。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非企业的经营成本,所以不能扣除。比如企业盈利后给股东分配的红利,这部分钱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的,本身就是需要缴纳的税,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扣除。 三是税收滞纳金。这是因为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被加收的款项,是对企业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所以不能扣除。 四是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而支付的这些款项,也不能作为正常的经营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企业因环保违规被罚款,这笔罚款就不能扣除。 五是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除了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他捐赠支出不能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企业的赞助如果不是用于广告宣传等符合规定的用途,就不能扣除。 七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未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八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的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有直接关联,否则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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