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意和借贷履行事实该如何审查?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审查民间借贷合意和借贷履行事实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债权债务的认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法院通常的审查方式。 对于民间借贷合意的审查,它是指双方是否就借款一事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看双方是不是都同意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是证明民间借贷合意最直接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条等凭证,法院会综合其他因素来判断。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其中能体现出双方有借款和还款的意思交流,也可以作为证明民间借贷合意的证据。此外,款项的用途、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等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例如,双方是朋友关系,借款用途是用于朋友急需的医疗费用,且之前也有过类似的借款往来,这些情况综合起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合意。 而对于借贷履行事实的审查,主要是看出借人是否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在审查交付事实时,转账记录是很关键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交付的,转账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款项的流向和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款项交付凭证能够证明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 如果是现金交付,法院会审查交付的时间、地点、金额大小、出借人的资金来源等。一般来说,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可交付事实。但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交付,法院会要求出借人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比如交付时的在场证人、资金的提取记录等,以确保交付事实的真实性。 总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无论是民间借贷合意还是借贷履行事实的审查,法院都会综合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作为当事人,要尽可能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