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处因当事人提供假材料办理错证该如何撤销?

我之前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当时提交了一些材料,后来发现里面有一份是假的。现在公证处办出来的这个证成错证了,我很担心这个错证会带来麻烦,想知道该怎么撤销这个错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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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错证如何撤销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所谓错证,就是指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存在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因当事人提供假材料导致的错证,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具体的撤销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这里的复查申请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最长不超过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二十年。 公证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对该公证书进行全面审查。如果经审查,确实属于因当事人提供假材料而办理的错证,公证机构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于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书,公证机构会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对于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会予以更正。 在提出复查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复查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在处理复查事项时,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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