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司股权怎么判?


离婚后公司股权的判决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可以对公司股权直接进行分割。能自行协商的话,按协商结果来;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实际分配股份,双方都实际持有一部分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其次,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情况又有所不同。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要是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 。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公司性质、股东情况等多种因素。 相关概念: 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