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装修怎么判?
我最近打算离婚,房子是对方婚前买的,我婚后出了不少钱装修。现在对于装修部分怎么分不太清楚,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是会把装修费用折算给我,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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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屋装修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装修的价值以及分配方式有明确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这很好理解,就是你们俩提前商量好怎么分,那就按商量的办。 要是没有协议,那就比较复杂了。装修属于加工行为,形成的附和物通常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简单说就是房子本来是谁的,装修部分原则上也跟着房子走。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得不到补偿。如果装修费是由一方单独支出的,另一方要给予相应补偿;要是装修费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就双方平分。 例如,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另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时,装修部分可能会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后装修增加了房屋的价值,那么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能要给装修出资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全面权衡装修对于房产价值的影响程度、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各自对家庭的贡献度,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愿与协商结果。若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公平正义原则,结合实际情形采取相应的裁判措施 。 相关概念: 附和物:指附和于不动产的动产,由于它们的结合已达到不可分离的程度,在经济上已成为一体,从而发生动产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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