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理由怎么说能离得快?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听说得在申请离婚时说明离婚理由。我就想知道,这个离婚理由怎么说才能让离婚手续办得快些呢?我不想在这事儿上拖太久,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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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说明离婚理由主要是为了符合相关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里并没有对离婚理由做出严格限制,重点在于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以及对相关事项是否协商一致。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若想离婚办理得快,在说明离婚理由时,应尽量简洁、明确且客观。例如,可以提及双方因性格不合,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无法继续相互理解与包容,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和平分手。这种表述既清晰地说明了原因,又不会让事情变得复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说明了离婚理由,协议离婚还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即便离婚理由表述恰当,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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