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现场如何进行封存?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封存现场是保存关键证据的重要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现场封存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封存现场的目的。这主要是为了固定证据,防止证据被破坏或者灭失,以便后续医疗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能够顺利进行。 关于封存的主体,通常由医患双方共同进行。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封存过程的公正、透明,避免一方对证据进行篡改或者隐瞒。 在封存流程方面,第一步是提出封存申请。当患者或者其家属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现场相关物品的书面申请。医疗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步是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这些物品可能包括病历资料、药品、医疗器械等与医疗事故有关的所有物品。双方要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步是进行封存操作。双方可以使用专门的封存袋或者封存箱,将清点好的物品放入其中,并贴上封条。封条上要注明封存的日期、时间、医患双方代表的签名等信息。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此外,在封存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封存过程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以进一步固定证据。同时,封存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机构有责任保证封存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果在后续处理过程中需要启封,也必须由医患双方共同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