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家庭暴力离婚,当事人怎样才能保障探视权?

我之前遭遇了家庭暴力所以离了婚,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担心对方会因为之前的矛盾,不让我探视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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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因家庭暴力离婚后,当事人若想保障探视权,可从以下多个方面着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探视权的定义。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与子女进行会面、交流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的权利。 若双方在离婚时就探视权问题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详细的探视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例如,规定每周探视一次,在周六上午十点到孩子居住处接孩子,周日下午五点送回等。这样详细的约定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作出判决。比如,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规律,以及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地点等因素。 要是在获得法院判决确定的探视权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拒绝协助行使探视权,这时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另外,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出发点,尽量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同时,也要尊重对方和孩子的生活,遵守约定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如果因为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对方和孩子产生反感,可能会对探视权的行使造成不利影响。总之,保障探视权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恰当的沟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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