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方式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个纠纷,可能要打官司,涉及到一些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合法有效地获取这些电子数据当作证据。我想了解一下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有哪些方式,具体该怎么做才能保证取到的证据是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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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通俗来讲,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交易记录等都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在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方式有多种。首先是当事人自行取证。当事人自己可以收集电子数据证据,比如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固定网页内容、聊天记录等。不过,自行取证时要注意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例如,截取聊天记录时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要保证对话的完整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所以自行取证时尽量保存好原始设备和数据。 其次是公证取证。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对电子数据的取得过程和内容进行证明。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因为公证是由专业的公证机构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的,其证明效力通常会得到法院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还有就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电子数据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调查收集。比如涉及到一些需要特定权限才能获取的电子数据,或者对方掌握的电子数据对方不愿意提供等情况。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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