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辖的公房如何售卖?


政府管辖的公房,通常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政府管辖的公房售卖的相关内容。 首先,并非所有政府管辖的公房都可以售卖。一般来说,能够上市交易的公房通常是已购公有住房。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如果公房符合售卖条件,售卖的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卖方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上市出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交易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第二步,在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 第三步,买卖双方要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税费的种类和金额会根据房屋的情况和当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常见的税费有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会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整个售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