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结算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发函?
我是一个小施工队的负责人,给一个项目做完施工后,对方一直拖着不结算。我听说可以发函催他们,但不知道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发函才合适,是自己写个函件寄过去,还是有特定的格式和要求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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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成后发包方不及时进行结算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施工方发函催结算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沟通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发函的相关要点。 首先,发函的内容至关重要。在函件中,需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也就是你代表哪一方来发这个函,比如是施工单位或者具体的施工队。接着要清晰说明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开工和竣工时间等。重点阐述结算事宜,详细列出已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应结算的金额等信息。同时,要表达出希望对方在一定合理期限内进行结算的明确诉求,以及告知若逾期不结算可能面临的后果。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包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方不履行结算义务,施工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发函催结算是合法维权的第一步。 在发函的形式方面,建议采用书面函件并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这样能保留寄送凭证,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填写快递单时,内件品名处要注明“关于[项目名称]的结算催告函”。同时,要留存好函件的原件以及快递的底单和查询记录。 此外,函件的语言风格要正式、客观,避免使用过激或带有侮辱性的言辞。这样既能体现你的专业和诚意,也有利于后续可能出现的协商或法律程序。总之,通过规范、合理的发函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发包方重视结算问题,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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