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又犯拘役罪该怎么判?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了,现在又犯了个事儿,说是拘役罪。我特别慌,也不知道这之后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判刑后又犯拘役罪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会不会判得更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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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判刑后又犯拘役罪的情况,在法律上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如何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能涉及的法律概念及处理方式。首先是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如果是在判刑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照《刑法》第七十条,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要是在判刑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外,还可能涉及累犯的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不过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单纯前后罪都为拘役的情况下,不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符合特殊累犯的条件,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依然会从重处罚。总之,判刑后又犯拘役罪的判决会根据新罪发现时间、是否构成累犯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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