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传销犯罪是如何判刑的?


共同传销犯罪,通常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来定罪处罚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打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幌子,要求参加的人交钱或者买东西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靠发展人员数量来计算报酬或者返利,用这种方式引诱、胁迫大家继续拉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就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一般情形下,构成该罪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金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1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共同犯罪中,不同角色的处罚原则也不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要对自己做的坏事负责,其他成员干的坏事他也要担责;主犯要按照他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来处罚;教唆别人犯罪的,要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从犯呢,一般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得看从犯参与犯罪的情况;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会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上述解释,是以特定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