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活动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发现身边好像有人在搞集体传销活动,心里特别担心。我想知道要是真的涉及集体传销活动罪,处罚标准到底是啥样的?是按什么来判定情节轻重的呢?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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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传销活动罪,准确来说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简单来讲,就是有人打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这些经营活动的幌子,让参加的人交钱或者买东西才能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靠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算报酬或者返利,还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拉人进来,骗大家的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上述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指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一般来说,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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