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如何判刑?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罪名有多个,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罪名的量刑情况。 首先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简单来说,如果开车的人违反了交通规则,比如闯红灯、超速等,导致严重的事故,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撞人后害怕承担责任而逃跑,处罚会更重。要是因为逃跑使得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那判刑会更严厉。 其次是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通俗来讲,像在马路上和别人飙车、喝醉酒开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些行为虽然还没有造成严重的事故,但已经对公共安全有很大的威胁,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并交罚金。 另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比较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有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有人开车故意冲撞人群等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处罚是非常重的。 总之,不同的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其量刑会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