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传票怎么送达?
我打算起诉离婚了,听说法院会发传票通知对方。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传票是怎么送到对方手里的,是直接给对方本人,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我担心对方会故意不收传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想了解下起诉离婚传票的送达方式。
展开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传票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进行。传票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传票交给被告,让被告知道诉讼的相关信息和开庭时间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传票送达方式。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法院会派工作人员将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也就是被告本人。如果被告本人不在家,也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比如被告和父母一起住,他父母可以代收传票。这种方式能确保被告直接收到传票,知晓诉讼情况。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例如被告故意不开门不收传票,法院工作人员就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留置送达。 再者是委托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外地,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法院代为送达传票。比如被告在另一个城市,当地法院会帮忙完成送达工作。 还有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等方式将传票邮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样对于距离较远或者不方便直接送达的情况比较适用。 最后是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面几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比如被告失踪了,联系不上,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