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该如何约定时间?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去约定离婚的时间。是双方随便定个时间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和限制呢?我想了解一下在协议离婚时,约定时间的具体方式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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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约定时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协议离婚的时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时间,二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去领取离婚证的时间。 对于申请离婚登记的时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并没有对申请的具体时间作出强制性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而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的时间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在约定时间时,一定要明确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避免因错过时间而导致离婚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约定时间时,夫妻双方应该充分沟通,考虑双方的工作安排、生活计划等因素,确保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的各个步骤。同时,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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