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海难救助专项资金应该如何设立?


渔业海难救助专项资金的设立是为了在渔业生产活动中遭遇海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从设立主体、设立流程、资金来源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设立主体方面,一般而言,渔业海难救助专项资金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渔业海难救助属于应急救援的一部分,政府有责任保障其资金支持,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如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会共同参与专项资金的设立。 关于设立流程,首先是进行调研和规划。相关部门需要对渔业生产的规模、海难发生的频率、救助所需的资金量等进行详细的调研分析。依据这些数据,制定出专项资金的设立方案,明确资金的规模、用途、管理方式等内容。然后,该方案需提交给政府相关决策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启动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资金来源是专项资金设立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财政拨款,这是最主要的来源。政府会根据当地渔业发展情况和海难救助的实际需求,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注入专项资金。二是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渔业海难救助贡献力量。这些捐赠资金将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三是可以考虑从渔业相关的税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资金。比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这些费用本身就与渔业发展密切相关,从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海难救助是合理且可行的。 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要建立严格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滥用。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总之,渔业海难救助专项资金的设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在渔业海难发生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