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在什么情况下是一裁终局?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听说有的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有的不是。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会一裁终局,这样我能提前了解清楚自己的案子后续情况,避免到时候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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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支付的赔偿。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十二个月就是24000元,如果劳动者追索的劳动报酬等金额不超过24000元,就可能适用一裁终局。 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涉及劳动者每天或每周的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社会保险则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方面都有国家明确的劳动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标准引发争议,也可能一裁终局。 不过,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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