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调解书的期限已过是否还起作用?


在探讨刑事案件调解书期限已过是否还起作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刑事案件调解书。刑事案件调解书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协议,它的目的是解决双方在民事方面的纠纷,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关于调解书的效力,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里虽然说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书,但在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赔偿调解的部分可以参照理解。也就是说,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那么期限已过是否就意味着调解书失去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调解书的期限更多是对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而不是对其效力的限制。即使期限已过,调解书本身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如果一方在期限内未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在刑事案件调解书期限已过且对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从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出发,调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当遵守。期限已过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也不影响守约方依据调解书主张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调解书期限已过依然起作用,它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期限的经过而消失。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