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在两个单位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我在两家单位都有收入,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我担心操作不当会影响纳税,也不清楚在两个单位取得收入汇算清缴和一个单位有啥不同,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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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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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将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进行汇总,减去相关扣除项目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与已预缴税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的过程。当个人在两个单位取得收入时,同样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在两个单位取得收入的情况,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收入情况。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你需要将在两个单位取得的这些收入全部汇总。然后,确定可以扣除的项目。常见的扣除项目有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具体操作上,你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汇算清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系统会提示你填写相关收入和扣除信息,按照指引操作即可。也可以委托其中一家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该单位,由其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此外,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但需要签订授权书。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要仔细核对收入和扣除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多缴纳了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少缴纳了税款,则需要补缴税款。若未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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