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工资如何结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打算自离,但不知道自离后工资该怎么结算。是按照正常出勤算,还是会有扣除?扣除的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自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自离工资的结算,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以何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即使是自离,用人单位也应该在劳动者自离时,将其应得的工资进行结算并支付。 不过,如果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自离为由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