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如何跨越三十天的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想尽快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这让我觉得时间太久,太煎熬。我就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跳过这三十天冷静期,尽快办理好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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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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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两种离婚方式以及与冷静期的关系。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流程下,无法跨越这三十天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并不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如果想跨越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不过诉讼离婚相对协议离婚来说,程序更为复杂,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更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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