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该如何解决?


当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是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之后,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常用的一种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时,当事人要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尤其要指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地方。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除了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还可以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之,当遇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时,当事人要及时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