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该如何解决?


出资瑕疵指的是公司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常见的出资瑕疵情形包括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 当出现出资瑕疵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首先是公司内部解决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可以要求瑕疵出资股东补足出资,并且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比如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其次,如果内部解决机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瑕疵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如果公司债权人发现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也可以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当出现出资瑕疵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公司内部协商、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公司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