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债务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正在办理离婚,但是和对方在债务处理上产生了分歧。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也有我自己以个人名义借的债。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划分的,应该由谁来偿还,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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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离婚债务问题时,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这两种债务在偿还责任上有很大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解决离婚债务问题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债务的归属和偿还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协议,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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